河北省无偿献血者享受“血费减免”和“三免”待遇明白纸
河北省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血费减免(报销)明白纸
一、血费减免(报销)政策
根据《河北省献血条例》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河北省内献血后,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临床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2.减免(报销)范围:省内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3.减免(报销)原则:献血者本人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时,按献血量3倍减免规定的费用;累计献血量≥1000毫升时,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按献血量等量减免规定的费用。
献血者在同一市或多市献血的,献血者本人血费由各献血地按献血量比例分担。其配偶、直系亲属血费根据献血者献血发生时间由各献血地顺次承担。
4.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时间要晚于献血者在省内献血时间。手术备血实际未输注而产生的血费不在减免范围内。
二、减免(报销)需要材料:
1.献血者、用血者身份证;2.关系证明;3.住院发票;4.体现所用血液成分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5.输血记录单(用血申清单);6.银行卡照片和开户行。
三、减免(报销)方式:
1.省内献血者在廊坊就医出院即可办理。
2.廊坊献血者在省外医院就医,通过微信搜索“全国电子献血证”公众号,进入异地用血减免模块,提交直免(报销)材料进行费用减免(报销)。
廊坊市无偿献血者享受“三免”待遇明白纸
根据《河北省献血条例》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三免”待遇如下:
一、凭《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办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需要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2份;获得上述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尺寸23mm×29mm,格式为jpg,大小为50K以内,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办卡地点:到市中心血站办理或将所需材料发送至血站邮箱:lfxzxxfw@163.com。
办卡时间:工作日随时提交,市中心血站随时受理;省红十字会每季度集中申办一次,复审后并制做发放荣誉卡。
二、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
凭《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和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诊医院窗口办理。
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凭《廊坊公交献血荣誉卡》乘坐;申办《廊坊公交献血荣誉卡》需要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全国无偿献血奉献证书原件,到市公交IC卡中心办理,《廊坊公交献血荣誉卡》每年复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