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知识宣讲走进廊坊银行

2021-07-12 19:41 222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提升红十字会影响力,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7月9日下午,市红十字会党员干部走进廊坊银行开展主题宣讲,宣传红十字知识及公益性捐款抵扣所得税相关知识。

活动中,市红十字会业务负责人刘枭对廊坊银行积极参加红十字公益活动表示感谢。廊坊银行及全体职工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累计捐款300余万元用于抗击新冠疫情。

刘枭详细讲述了红十字的起源、国际红十字的组成、红十字七项基本原则和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和党的事业息息相关,中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以人道主义救助,应急救援救灾,应急救护普及,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为主的业务工作。

刘枭还介绍了“博爱一日捐”项目,“博爱一日捐”是自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每年开展的一项长期社会公益活动。14年来,在各界爱心人士广泛参与下,我市“博爱一日捐”工作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形成了募捐长效机制。市红十字会着力实施人道惠民行动,所募善款主要用于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助老及特殊群体帮扶等人道救助项目,用于鼓励捐赠单位定向用于帮扶村开展乡村振兴项目,用于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以及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紧急救助灾区群众等。为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温暖,在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后,市红十字会监事会秘书科副科长何珊向大家讲解了公益性捐款如何抵扣所得税相关知识。

具体怎么操作

快来学习下吧

01

廊坊市红十字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征收标准

 

  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捐赠后及时向廊坊市红十字会索要捐赠电子票据。

02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的操作

   登录个税app,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0年度>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拉到页面最下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② 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界面,点击“新增”,添加捐赠信息。

 

Tips

 

①受赠单位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

受捐单位名称:廊坊市红十字会

>社会信用代码:131310007825688393②捐赠凭证号:电子票据请填“票据号码”③扣除比例:分为30%和100%两种

> 通常捐赠扣除比例为30%根据国家政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填妥后保存或进入下一步即可。

至此捐赠扣除信息填写完毕。03

相关问题 

  申报错了能改吗?

可以。如果你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你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你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新冠疫情捐款可选择100%扣除吗?公益组织不属于100%扣除的机构。

全额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你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选择100%,最终能否100%扣除,需经税局机关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税局机关会给予合理的解释,届时你可以按照其解释补充提交资料,或者选择30%扣除比例更正申报。

 

  公司将员工捐款集中捐给慈善组织并开了一张票据,员工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外籍人员的捐赠可以扣除吗?

如果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其在中国大陆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应税收入,就可以按规定进行扣除。但如果该外籍人员享受了税收协定优惠,那么捐赠支出则无法扣除;如果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其享受捐赠扣除与国内人员是一样的。

  捐赠人没有工资性收入,可以在比如租房收入、企业分红中扣除吗?

可以。根据《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将严格落实“专人负责、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制度,实施公开透明运作,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通过红十字会网站、公众号、年度工作“白皮书”或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