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2-10-20 00:00 273

廊坊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能够更直观、更方便地了解、监督红十字会工作,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向单位职工公开两部分。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

      2.工作分工和工作纪律。

      3.社会募捐形式、募捐电话、募捐账号及开户行、值班电话及网址。

      4.募捐款项的收支情况。包括市红十字会的年度募捐总额,各种专项捐款的总额,捐款数额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捐款数额(捐款单位或捐款人不愿公开的除外),捐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定向捐款的落实情况。

      5.募捐物资的详细情况。包括市红十字会年度物资接收发放情况、各种专项物资接收发放情况,捐赠物资价值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捐赠物资种类数量(捐物单位或捐赠人不愿公开的除外)。

      6.受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优秀会员名单。

      7.廊坊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廊坊市红十字会部门决算公开、年度募捐筹资和人道救助情况审计报告。

      8.其它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向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

      1.各项工作的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提职晋级、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3.按国家政策发放奖金、津贴的条件、数目。

      4.公开招录大学毕业生和安置退伍转业军人的政策、结果。

      5.基建、维修等项目工程招标。

      6.办公设备采购。

      7.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党费、工会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特困职工补助情况。

      8.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9.其它应向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需向社会各界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廊坊市政府网、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向有关单位发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白皮书)等形式公开。

      (二)向单位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建立公开栏、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下发文件和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长期性工作内容,如法规、制度等,可通过在醒目的位置建立永久性公开栏进行公开;一些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如考核、奖惩、公务接待费的使用等,可适时通过会议进行公开。一些经常性工作,如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可通过定期召开不同的会议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