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2022-10-20 00:00 354

廊坊市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做到社会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廊坊市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保证社会捐赠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二)依法依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分类公开原则,区分集中性的社会捐赠活动和经常性的社会捐赠工作,按有关规定分类公开。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捐赠者不愿公开姓名或名称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隐名方式公开。

二、公开内容

(一)接受的社会捐赠款物和财务管理基本情况。

(二)通过市内外红十字会或其他组织拨付和发放的社会捐赠款物情况。

(三)使用捐赠资金进行救灾救助、物资采购、工程发包、购买服务等情况。

(四)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对省红十字会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五)省红十字会参与灾区灾后援建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公开方式

(一)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开。

(二)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工作简报、年报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渠道。

四、公开时间

(一)一般情况下,直接到市红十字会机关捐赠款物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通过银行、邮局及其他方式汇入省红十字会的捐款,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发生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时的社会捐赠情况,视情分阶段公开。

(三)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公开一次。

五、捐赠信息公开监督与管理

(一)公开信息实行公开前审核,由业务部和财务提供详细材料,报会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向外发布。

(二)对发生重大灾害时捐赠信息的公开,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布对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评估机构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捐赠款物收支情况。

六、其他

(一)违反本制度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