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红十字会简介

19883月,成立廊坊地区红十字会,会长由地区卫生局局长兼任。1989年,随地改市改称廊坊市红十字会。201510月独立建制,由市卫生局代管改为市政府领导联系;市红十字会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市红十字会机关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监事会秘书科)、业务工作部和廊坊市少儿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

 

廊坊市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红十字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备灾救灾物资的募集。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灾后重建。 三、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四、依法开展募捐筹资活动,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五、加强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七、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八、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河北省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加强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往来。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加强同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十、依法开展人道法传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一、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